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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业寡头和被他收买的法官们

作者:朱文轶

2018-06-20·阅读时长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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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什么样的“肉”?

林生从法院的一名司机到深圳拍卖业寡头的最大突破可能是他意识到,像深圳这样一个早期转型城市最有价值的资源正是那些最早被市场抛弃的企业,这些企业一个个看起来资不抵债、颓废凋敝,对于很多人而言,却是一笔不容低估的财富,而他所涉足的拍卖业恰好是让这些不良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天然工具。比林生更容易明白这个道理的,就是深圳中院拍卖庭的法官们,在旧《破产法》和《拍卖法》漏洞诸多的时候,他们直接掌握着这笔财富的分配权。他们之间“行之有效”的结盟从18年前已经开始了。

1988年11月《破产法》刚实施,一批政策性破产企业进入了拍卖程序。“广东第一次拍卖,会场就发生了争执。”一名知情人说,广州异型钢材厂固定资产进行拍卖时,几个回合后全场只剩下广东轻工机械集团和来自番禺的一家民企,当广东轻工机械集团报价,拍卖师三次叫价落槌的时候,番禺那家民企举出新价,却被拍卖师驳回,广州异型钢材厂被轻工机械集团竞得,会场内民企老板纷纷表示拍卖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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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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